在单位门口与门卫发生争执受伤,是否算工伤?
发表时间:2017-06-18 01:17:27
刘某认为,自己是因为进厂上班事宜与门卫发生的口角,在争执过程中门卫将其后背刺伤,受到的暴力伤害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,并且是因为工作原因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,工厂有明确规定,正门禁止一切载重及载物车辆通行,员工上班用交通工具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后才能进入厂内。刘某的受伤是由其与工厂门卫因琐事发生口角所引起的,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。因此,刘某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。
综上,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刘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,刘某最后接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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